雅市环发〔2016〕115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责令九晶(雅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的通知
九晶(雅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我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现场发现你公司约有32吨废油、废油桶露天贮存且有废油外溢现象。在危险废物的使用、贮存、处置过程中存在无相关危废管理制度,未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无危废标识标牌,无危险废物处置台账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要求如下:
一、立即对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依法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转运处置前要依法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申报转移手续,严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二、立即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你公司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和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公告上墙,并报所在地环保局备案。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立即修建危废暂存场地,做好防渗漏、防雨、防流失的“三防”措施,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四、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利用量和转移量,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报和存档备查工作。
六、以上整改要求限期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完毕后,你公司须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并抄经开区规建安全环保局,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如果违反规定,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对于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我局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8日
抄送: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