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影响空气质量?雅安这两家企业遭起!
发布时间:2024-07-30 09:0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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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雅安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对两例涉气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1:四川某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天全分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案

基本情况:2023年12月11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重污染天气巡查时,发现四川某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天全分公司在始阳镇三岔路堆料场进行转料,现场有4辆货车和1台装载机正在作业,运输及卸料过程产生扬尘,现场露天堆放有石灰石约5万吨,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

违反条款: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的规定,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例2:雅安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案

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3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青江街道关材沟弃土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雅安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弃土场内存在大面积裸土,场内挖掘机正在作业,作业期间产生明显扬尘污染。

违反条款: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的规定,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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