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再次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2015-08-05 09:0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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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职能,按照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要求,省厅现印发实施《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省厅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适时调整《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和下放。

意见明确,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其中,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两类建设项目:一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使用有机溶剂的鞋业制造、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类项目。其他不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州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

省环保厅对冶金有色类和化工类、纺织品制造、其他非金属采选等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予以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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