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纲要,履行法治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调整完善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纳入局中心工作强部署、重考核。把环境法制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局党组“一班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法治先行,认真开展法制审查工作。一是推动全年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二是根据局领导工作调整,及时调整了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局环境行政案件审议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法制审查、法制培训、法制指导、法治宣传、法治监督、法制考评,进一步细化责任,规范程序。三是坚持内部会审制度。强化重大决策的审查,充分发挥法治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年开展合法性审查50余次。四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报送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进展情况的函》要求,代市政府清理需修改、废止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正在推进14件,已完成1件。
(三)严格环境监管,持续深入开展“铁腕”执法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十项规定”,近四年来未出现行政行为被审判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是认真开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确定一名专职人员做好案件平台信息录入,做好“两法衔接”网络及信息共享平台设备的安全防护,建立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两法衔接”工作会,通报情况、解思答疑。三是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保障,全面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先后印发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四是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效融合,强化执法规范,不断提升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五是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开展雅安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日常环境巡查和青衣江、大渡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工作。2019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8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93件,处罚金额1147.0628万元。其中按日计罚案件1件,罚款金额5.6万元;查封扣押8起;限产停产13起,移送拘留15起。
(四)立足部门职能,抓好改革立法任务落实。一是结合雅安生态环境实际,牵头起草《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强化《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二是加快推进《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立法进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青衣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理。三是积极配合市委编办制定《雅安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拟定《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为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打下坚实基础。四是持续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扩大参评企业数量、行业范围,实行省、市分级评价,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控和信息公开,强化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对环保诚信企业给予激励,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补助,优先推优评先;对环保警示企业,加大现场监测和依法查处力度。依法对严重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和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环评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强化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相关法律及依法行政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坚持会前学纪学法,先后集中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00余次;督促指导环境监察人员在企业检查工作的同时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认真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举办依法行政培训,邀请省厅法律专家、市检察院领导进行环保法律专场培训;坚持“送法”到企业,依托县(区)环境监察后督查工作,抽调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组成宣讲组深入厂矿企业,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业主(法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让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围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安全、污染防控、环保专项行动等全年环保重点工作,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台《阳光政务》、《雅安日报》、政府门户网站、北纬网、电信广场LED屏幕等,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的宣传环保职能职责,法律法规。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环境执法的技术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如对某些大气污染物(如油烟、恶臭气体) 排放的监测,许多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缺乏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能力,在执法时缺少有力的监测数据支撑,使不少环境违法案件因证据不足得不到查处,造成环境执法取证难、处罚难、落实难。
(二)现有队伍能力建设不能适应环保工作的繁重任务。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县(区)人员紧缺,导致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环保执法机构建设相对落后,县(区)普遍存在执法机构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相对滞后。
三、主要责任人述法工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余刚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五、六次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三大主线”,带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和依法治市的双底线,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向好发展。2019年在履行职务中始终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市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件,未出现因违法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及市委四届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策部署。始终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思维,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集体决定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确责、履责、问责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县(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评。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流程。按要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进一步发挥法治工作机构在推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取得积极效果。
(四)进一步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升公众参与。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生态环保知识宣传普及。有效整合宣传媒介和环保公益组织,加强环保正反典型宣传报道,提高全民守法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和途径,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环保问题,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营造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