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环发〔2020〕6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相关事宜
(一)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应急防控的医疗机构,在确保环境安全可防可控的前提下,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情况报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采取登记表网上备案
(三)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单位可将环评报告、经县(区)生态环境局审核的总量审核登记表、报批申请的电子版,及建设单位申报信息(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送至邮箱yassthjj@163.com,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代办项目受理。如确需提交纸质资料的,请选择EMS快递邮寄业务报送纸质资料,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收件联系人:周田瑞,联系电话:13320600911。付款方式请选择“运费到付”,备注“市生态环境局收”。环评报告受理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书面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函审、一对一专家审查等多种
二、排污许可申报相关事宜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属于登记管理范围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相关要求,在网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码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网上填报,通过初步审核后,由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企业准备申请资料,并将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ssthjj@163.com,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代办受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申报相关事宜咨询请尽量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35-2227474。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和咨询业务的申请单位,请严格按照《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关于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调整政务服务工作的通告》要求,实行电话预约制,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办理时间,到政务大厅办理事项。没有进行提前预约的,原则上不得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周末、法定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时间,请拨打2863031、2220305进行预约;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请拨打2863031、2220305、2829033、2229415进行预约。)
四、请申请单位提供准确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方式,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的办件结果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交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提供免费快递送达服务。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相关服务调整情况及时告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