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中心城区使用
发布时间:2024-04-17 09:2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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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23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在对雅安市大兴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位于大兴街道办旁的施工点有1台国Ⅱ排放标准的挖掘机正在现场施工,施工区域位于《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划定的禁止使用区。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决定给予5000元的罚款

案例2:2024年1月2日,执法人员对雨城区东城街道雅雨路“九馆六庭”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台国Ⅱ排放标准的装载机停放在该工地,该装载机用于材料转运服务,施工区域位于《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划定的禁止使用区。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决定给予5000元的罚款。

以案释法

2023年2月28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并在市政府官网上进行了公告,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1.禁用区范围

划定禁用区范围为:雅安市中心城区(包含雨城区河北街道、青江街道、西城街道、东城街道、大兴街道和草坝镇草坝社区、津沙社区、新城村、均田村、林口村等范围,名山区蒙阳街道、永兴街道和蒙顶山镇管辖建成区域)全域。

2.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

机械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一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柴油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3.法律责任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每台次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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