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在案发地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我市一起涉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庭审宣判现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情回顾:
此前在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下,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农业农村、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程序。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2020年10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取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庭审结束后,雅安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法院、检察院、公安、当地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及当地群众在案发地晏场镇新和村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齐口裂腹鱼(俗称:雅鱼)和大鲵(俗称:娃娃鱼)鱼苗,共计5852尾。
以案为鉴:
该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实际意义,此次巡回审判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负责人及当地百余名村民参加了当天的整个活动,普法效果明显,宣传教育意义深远,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舆论氛围。携手共建美丽雅安,让天蓝、水清、地净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
检察机关公诉人这样说道:
刑罚是保障社会规范的最后手段,也是最严苛的手段。为什么国家要将非法捕捞行为予以刑罚打击?上了一定年纪的人都还能够记得:三四十年前、或者二三十年前,不论是河里、田里、甚至小水沟里,都是密密麻麻的鱼,各种各样的鱼。现在这些鱼都哪里去了?为什么都看不到了?我们现在不仅看不到那些鱼了,甚至很多老年人说出来当年河里的鱼的名字,我们现在的年轻人连听都没有听说过。现在河里的鱼不仅量少了,很多鱼类已经在河里绝迹了。如果毒鱼不被打击、用绝户网不被打击,那么今天有人往河里倒1瓶农药,明天就有人往河里倒1桶农药,一个渔网比一个渔网还密还细,若干年后,河里全是农药、鱼蛋都被捞出来了,河里还会不会有鱼?到那时,我们的子孙后代可能连河里的鱼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禁渔是一件大事,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搞没了。”周公河地处长江流域上游,水生生物资源已经严重衰退,非法捕捞是破坏鱼类资源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因此,我们更应明白,拥护“十年禁渔”、建设生态文明,关系到人民幸福感、关系到我们子孙的未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吃鱼亦应取之有道。今天,被告人就为了吃几条鱼,毒死了整条河的鱼,使用绝户网捕鱼,现在想一想,愚不愚蠢呢?希望被告人及各位旁听村民,通过今天的庭审,能够学习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明白保护生态环境、“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性,在今后的生活中提高法治意识、引以为戒,约束自己行为的同时也监督别人,做一个“禁渔”的守护者,给我们自己和后代留下一条鱼虾成群、生机盎然的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