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保系统灾后重建任务已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16-07-14 10:4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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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总体要求,我市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开展生态新村建设为改善人居环境,雅安市环保系统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积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一、灾后重建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争取审批授权。

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是环保部门依法承担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也是雅安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必须的一项行政许可手续。市环保局充分研究讨论灾后重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省环保厅报告,请求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省环保厅以《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期间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函》下放了7个大类、32个小类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极大地支持了我市灾后重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快速实施。为准确把握省环保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市环保局加强对市县(区)环保审批工作的指导,专门制定了《雅安市科学重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县(区)职能职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操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努力提高环保干部队伍素质。    

市环保局主动向省环保厅争取,为雅安市举办了“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专题培训”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专题培训”两期环保专题培训,并以灾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管理为重点,精心设置了《坚持依法开展环评审批、服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等课程,同时组织干部队伍,前往丹棱、蒲江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有效提高了雅安环保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灾后重建环评审批质量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大力提升审批效率。

抽调市县(区)环保部门主要力量,组成灾后重建项目环评审批办公室,分为民生类、产业类项目两个小组,全面负责灾后重建环评审批工作。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县同权”,依法下放了属于市本级的审批权限,县(区)行政审批人员直接到基层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扎实推进灾后重建环评审批工作。

为保证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开工,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到芦山、宝兴、天全、荥经等地开展现场办公,对各县(区)的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进行深入解读。同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行政审批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对纳入恢复重建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登记表的项目,市环保局根据县(区)初审意见在24小时内直接出具审批意见,确保了重建项目的按时合法开工。截至目前,全市共审批灾后重建项目2092个。

    (四)严明纪律,实行绿色审批。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六不准、六不允许”廉政规定。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向企业等服务对象发放测评表和廉政监督反馈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于环境敏感区域(居民集中区、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确保绿色审批。

二、灾后重建取得的成就

自灾后重建以来,以县(区)环保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人居环境类重建项目15个项目,估算总投资32402万元,实际安排投资57812万元,截至目前,除未完工的宝兴县医疗废水废物处理项目因卫生部门负责的中医院主体工程的未开工而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外,其余14个项目已全部完,累计完成投资55489万元,占估算投资比例171.25%;占实际投资比例95.98%。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各县(区)环保局继续做好全部灾后重建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二)督促县(区)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完善各种手续和档案资料,并做好迎接档案部门对灾后重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指导县(区)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灾后重建成果转化,为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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