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2017-12-18 10:58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现将2017年10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有效监测天数内环境空气质量优18天、良12天、无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6.8%,环比下降3.3%,同比上升7.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3,AQI指数范围为30~67,主要污染物为PM10有7天,占22.6%;PM2.5有1天,臭氧8小时有2天,占6.5%;同为PM10,PM2.5有2天,占6.5%。空气质量监测情况见表1及图1、图2。

表1  2017年10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月均值浓度表

城市

二氧化硫

(微克

一氧化碳/立方米)

(微克

可吸入颗粒物/立方米)PM2.5/立方米)





雅安市

8

1.0

41

2.93




名山区17

62

22

9

0.9

22

2.08

芦山县5

48

31

5

0.6

17

1.38

荥经县16

79

16

10

1.7

36

2.34

石棉县15

76

12

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NO2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95百分位数;90百分位数。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