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落实《雅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市生态环境局约谈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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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雅安市联网并正常开展机动车尾气检验业务的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共19家,并且数量在逐年增加。为进一步加强雅安市检验机构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机构排气检验工作,提高机动车检测数据质量,确保排气检验工作规范开展,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结合雅安市实际情况,制定《雅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雅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一个月内发现存在不规范检测行为机动车数超过抽检机动车20%的检测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内整改。”的要求,4月23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雅安交建集团平顺检测有限公司在成都平原经济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024年第一轮交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平顺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举一反三查原因,切实提高机动车排放检测水平,加强人员、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秩序正规,质量保证,加大业务培训,提升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切实提升检测质量。
下一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雅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业务管理工作,定期定量对检验机构的操作规范性、检测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规范检验机构的不合规检测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检验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违规情形和记分情况,约谈、暂停接收排放检验数据、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