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用信息(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9-08-3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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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编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 | 法人 | 1251160145254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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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 | 身份证 | 510502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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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雅环审批【2019】29号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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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和辐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墙体、门窗和屋顶屏蔽能力满足防护要求,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满足相关规定。防止运行故障的发生,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二)应完善全院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将新增项目内容纳入全院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中,及时更新射线装置台账等各项档案资料;及时更新和完善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有效完整。 (三)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和辐射防护用品,并制定新增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计划。按照制定的监测计划,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同时定期开展自我监测,并记录备查。 (四)项目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应严格控制为5mSv/年。公众个人剂量约束值为0.1 mSv/年。 (五)要依法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特别应加强对从事介入治疗的医护人员的辐射防护和剂量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过1.25mSv/季的应核实,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个人剂量安全;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5mSv/年)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六)新增辐射从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七)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中的各项规定。 (八)你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152号)的要求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 (九)对射线装置实施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
| 2019-8-2 | 2019-8-2 | 2099/12/31的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1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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