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70819022 )
发布时间:2017-08-26 02:2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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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签章)


(第13批 2017年8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5日)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70819022 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工业园区内有100余家石材加工厂,废弃物处理不当严重污染环境。1、2000年初,上坝村3组杨全以修建工业废弃物处理厂名义向宝兴县环保部门申请专项资金,但建厂后并未运行,而是收取转让费100余万私用。2、2012年,宝兴县灵关中学教师陈跃江也以修建工业废物处理厂的名义向宝兴县环保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并在工业园区内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同样方式收取转让费300余万私用。3、灵关镇钟灵村李姓村民自2009年起在灵关中学旁青衣江河道内拦河造地,修建高5米、长25米的堤坝,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群众多次反映以上问题,但宝兴县历任县委书记、水利局局长、灾后重建委主任均无回应,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严肃追责。(此件不得交宝兴县办理) 雅安市 垃圾,生态,其他 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一)2010年以来宝兴县委、县政府就灵关工业集中区石材废浆的治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采取了不同的技术措施(布袋收尘、石浆分级沉淀等)收到一定效果。
 (二)宝兴县委、县政府2010年以来共收到灵关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投诉20余件,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均做出批示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处复,相关责任单位均按照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2013年以来查处违法石材加工企业25家,处以罚款69余万元,查封扣押3起,行政拘留7人。
(三)2010年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宝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理石石材加工废水污染治理资金的批复》(宝府函〔2010〕118号文件)同意拨付给法人代表为“杨全”的“宝兴县”生产废浆综合利用处理厂补助资金40万元。该厂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该宗土地,于2011年6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该厂法人代表仍为“杨全”,未转让。“宝兴县强雅石材污水处理厂”投资人杨全(甲方)于2015年将该厂厂房租赁给张金明(乙方),并签署了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厂房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租金为每年12万元,未作土地和法人变更(转让)登记。
(四)宝兴县耀华大理石石浆环保综合处理厂(法人代表陈耀蓉)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获得该宗土地,根据宝环〔2014〕57号文件《宝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审定省级生态乡镇以将代补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拨付“宝兴县耀华大理石石浆环保综合处理厂”8万元补助资金。雅安市财政局下达重点循环经济资金10万元,安排用于宝兴县耀华大理石石浆环保综合处理厂。为此2017年4月23日,“宝兴县耀华大理石石浆环保综合处理厂”法人代表陈耀蓉(甲方)与宝兴县红太阳石材厂(乙方)签署协议,将“宝兴县耀华大理石石浆环保综合处理厂”靠近雅安方向的部分厂区(约7.3亩,合4861.8㎡)卖给乙方,包括厂区内的机器、厂房。购厂金额为312.8万元。”并于2017年5月进行了投资人变更登记。
(五)2013年地震后李启伦背土回填护坡,形成了下河便道,利用河滩地进行蔬菜种植。为保住种植的蔬菜免被河水冲毁,李启伦于2017年6月开始修砌挡墙。
关于宝兴县灵关镇工业园区石材加工厂废弃物处理问题,宝兴县人民政府组织在灵关工业集中区上坝工业组团设置临时废渣场,并落实了专人管理;并完成了石材废渣永久性渣场的前期工作。宝兴县汉白玉废渣综合处理场建设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和进场道路建设等工作,目前正在选择施工单位,待主汛期后开始施工。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项目(一期)建设。
(二)关于个别企业偷排废浆(水)、粉尘问题,由宝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三)关于“强雅”治污项目利用问题,宝兴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监督宝兴县强雅石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四)关于李启伦在河滩地修建挡墙的违法行为问题,挡墙在8月21日已彻底拆除,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责任人:王强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曾伟 雅安市水务局: 责任人:于冀川 雅安市审计局: 责任人:王锐 待市审计局出具专项补助资金审计报告后视情况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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