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四川雅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6-02-02 17:4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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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之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雅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一般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托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审查会,结合专家审查结果及技术评估结论,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报告表”主要存在四川金之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雅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之间责任主体未明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人居搬迁情况未明确等主要问题,现阶段“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我局决定暂不予批

准你公司本次提交的环评许可申请。待“报告表”有关问题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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