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7 15:1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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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根据《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规定,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27日17:00开始),并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暂定11月2917:00解除黄色预警。为做好此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将立即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中心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中心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特种作业车除外);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5)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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