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行雅安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0 17:0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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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在雅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的通知》(雅市环发〔2022〕76号),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行四川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试行)》(川环函〔2022〕612号),结合雅安实际,现将雅安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登记管理对象

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评文件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通过生态环境部搭建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

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提交本单位和本人的基本情况信息,生成编制人员信用编号,公开编制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以及编制人员姓名、从业单位等基础信息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已在或将在雅安市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自愿纳入登记管理。

(二)登记管理程序

编制单位如实填写《雅安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自行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aandjgl@163.com),经我局核实后,纳入雅安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

(三)登记管理变更

为及时掌握编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住所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变更,并同时向我局制定邮箱递交相同变更信息;《雅安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按季度向我局指定邮箱递交相关变更信息。

二、登记管理应用

(一)公布编制单位信息

雅安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将公布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便于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便于建设单位直接用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编制单位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

(二)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我局对纳入登记管理的编制单位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编制单位对在环评工作的疑难问题和建议意见,可发送指定邮箱,我局给予指导帮助。

三、保障措施

我局建立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登记管理工作。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牵头我局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开登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登记信息,汇总办理邮箱函件;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做好信息发布技术支撑。同时加强与雅安市中介超市管理联动,对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计分的环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社会宣传引导,鼓励有关编制单位纳入登记管理。

附件:雅安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

雅安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不公开)



在XX市(州)开展XX行业环评业务

  说明:递交登记表则默认对登记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且自愿公开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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