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7月16日-7月31日我局作出的报告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1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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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6日-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芦山县新龙门大桥及龙门大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下载地址:/Files/file/20160913/20160913151934633463.doc)
| 雅环审批〔2016〕63号 | 2016-07-18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雨城区高颐阙历史建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下载地址:/Files/file/20160913/20160913152015541554.doc)
| 雅环审批〔2016〕65号 | 2016-07-22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雅安市多营水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下载地址:/Files/file/20160913/20160913152073887388.doc) | 雅环审批〔2016〕66号 | 2016-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