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从党政重视、充实力量、强化协调、明晰职责、明确派驻执法队伍有关事项五个方面增添工作举措,有效整合资源、有力凝聚共识、有序深化改革,顺畅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党政重视。雅安市委市政府站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市的高度,进一步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坚决、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关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确保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19〕19号)、《雅安市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雅委办〔2019〕187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委2019年第五次全体会议审定,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雅编发〔2019〕157号文件),组建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明晰了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其他事项,构建了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四梁八柱”。
二是充实力量。根据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雅编发〔2019〕157号文件),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加了参公人员编制10名、综合行政执法参公人员编制达到了102名,有效壮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执法力量,为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贡献环保力量。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市局还专门为综合执法支队选择新的办公楼,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完成装修并搬迁,为下一步支队充实的新力量提供更优良的办公环境。
三是加强协调。在增加参公人员编制中,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靠前协调,亲自和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一个一个打电话,分别切磋、相互支持,争取增加一个编制算一个编制,得到了县(区)党委政府的有力回应;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早谋划对缺编人员进行补充,及时对接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加强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共争取到纳入2020年上半年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计划24名,因未达到报考人数调减2名,实际纳入招考22名,目前,笔试、面试已经结束,参加面试人员66名,这一批20名招考参公人员到位后,必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力军,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明晰职责。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雅编发〔2019〕157号文件)明晰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八项:(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三)依法查处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四)参与环境重大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五)受理群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举报投诉。(六)承担上级交办、县(区)和部门移送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七)监督、指导、督办县(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办理工作。(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市支队内设综合科、执法稽查大队、特勤应急大队以及自然生态与信访调处大队职能职责,为理顺综合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明确派驻执法队伍有关事项。原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在岗在编人员整体划入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城、名山、天全、芦山、宝兴、荥经、汉源、石棉、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各县(区)、经开区开展工作,与各县(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实行“局队合一”运行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雨城、名山、天全、芦山、宝兴、荥经、汉源、石棉、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大队长由各县(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目前,9名县(区)副大队长(副科级)按照中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转岗任用一批、提拔任用一批、下派任用一批“三个一批”的思路,确保选优配强,相关干部任用工作正在有序推动。
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畅推进后,提振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确保各项指标不下滑、力争稳中求进有提升”的工作思路,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率型、和谐型、廉洁型”“六型”机关建设,突出全面推进业务能力建设主线,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雅安市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再入榜单,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