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召开学习《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宣传报道会
发布时间:2022-01-0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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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1月7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局会议室学习《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
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强学习《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学习《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中的各项要求和精神,对《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内容要有深刻的了解,能够结合相关河湖管理工作灵活运用。二是要做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河长要依据《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积极履行自己的相关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河长制工作,不断提升我镇河湖管理工作水平。三是要通过学习《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营造良好的河湖保护氛围。《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将总河长令、河湖长令制度写入条例,有效提升总河长令、河湖长令的法律效力。强调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突出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明确要求与相邻省市建立协作机制。完善河湖长报告机制,切实解决基层河湖长报不了、不敢报、上级河长不解决问题的困扰。
通过对《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学习,在加强自身管理和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大对河湖保护的宣传,增强群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让河湖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出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