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督查促落实,助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发布时间:2022-02-28 14:5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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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成功创建“中国天然氧吧”,获评省级绿化模范县。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引领,让芦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树得更牢,以督查工作为保障,以督查促落实,资源绿色转化、结构绿色转型、产业绿色培育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形成“点石成金、化水成银、聚土为财、变氧为宝”绿色发展新格局,让“成渝打拼、芦山养生”成为新时尚。

一、念好“三字诀”,用好“督查剑”。

(一)以理论学习强信念,突出一个“深”字。督查工作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强调“督查工作很重要,它是全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要抓好督查工作就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督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督查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二)以问题导向强落实,力求一个“严”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督察工作的重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是督察工作的抓手,对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一方面已有问题要一一销账,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现场督查,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保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新发现问题要建好台账,以历次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为抓手,举一反三,系统梳理排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短板、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科学整改。

(三)以严格管理强作风,把握一个“责”字。

分解落实责任,采取倒逼机制,有力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特别是要敢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对整改问题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创建进程,要追责问责到位。

二、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创建基础得到根本性夯实。  

(一)强化组织统筹“推”创建。坚持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县委、县政府主导、县级部门主责、乡(镇)主力、群众主体、社会主动的创建工作体系。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全县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动员大会、推进会,并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生态环保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县人大、县政协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言献策;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工作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并积极动员全县群众参与创建,形成“人人思创建、人人为创建、人人抓创建的共创共享浓厚氛围,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化、全民化。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创建。完善规划引领机制。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县城总体规划以及美丽乡村、河道水系等专项规划,完成《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规划重点项目21个、总投资5.8亿元支持创建工作。完善学习提升机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聘请省环科院专家逐项对标创建指标开展分析、指导和培训,组织相关创建单位到富有经验的兄弟区(县) 学习取经,各相关单位对创建工作的内涵要求、方法途径等认识进一步提升完善网格管理机制。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能职责,将创建工作责任划分到位,在全县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体系,各乡(镇)、部门按责任划分,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提升等创建相关工作。

(三)严格对标落实“真创建。把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作为芦山县一次重大发展机遇,始终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建设指标逐一量化,建设标准逐一细化,对标对表逐项严格落实,让创建工作真正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提升的目的。当前,正在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 要求收集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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