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排污许可证2023年年度执行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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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所有持证排污单位应于1月1日-31日期间提交2023年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请涉及排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一、需要提交执行报告的单位。2022年10月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按时监测。请相关排污单位尽快安排开展自行监测,未取得监测报告无法完成执行报告填报。
三、按时提交。请相关排污单位于1月1日-31日期间提交2023年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四、提交方式。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2年第三季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工作经办人(详见附件2),如遇问题,各排污单位可咨询各县区工作经办人。
五、法律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及时、规范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