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简政放权 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5-08-11 10:0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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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对环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具体措施有:

一、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委托、授权市环保局进行环评审批文件的规定,在坚持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对灾后重建项目审批以“快接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坚持“双24小时”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行政审批值班,24小时办结(登记表类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确保“要素齐全、保证质量、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原则下,加快审批速度,并按照要求做好审批项目的上报备案工作。

一般建设项目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尽量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在保证审批质量前提下,使环评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达到了50%以上,为企业的建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二、提前介入,为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指导。

为解决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技术审批耗时过长问题,市环保局成立了重点建设项目小组,由局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在环评文件编制阶段就提前介入,做到全程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工艺流程,主动提供环境法律法规咨询,同时加强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专家、技术评审机构的沟通,及时解决环评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业务指导。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川环发〔2014〕64号),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下放了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权限到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4〕10号)和市委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环保局印发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依法下放部分环境管理权限的意见(暂行)》(雅市环发〔2014〕112号) 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分下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并及时转发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川环发〔2015〕68号),要求县区环保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为确保环评审批事权下放工作有序开展,市环保局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各(县)区环保局电话沟通、在线交流,建立了环评审批管理人员群,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和交流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疑问。

四、强化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从快办理环评手续。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市环保局在市人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灾后重建项目的环评审批,专门制作了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图,并对灾后重建项目优先排序审批特事特办。对灾后重建项目环评等级确定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灾后重建项目,在资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在最短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流程按照《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类项目)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现场查勘,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程序,在程序不减,压缩时限的基础上,保证环评审批质量,确保各灾后重建项目按期完成环保行政审批手续。

五、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及时公开、报送环评审批信息。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的情况,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评审批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灾后重建全市环评审批进度;在雅安市环保局局域网和雅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环评审批信息,并通过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建设单位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必要性,加强建设单位对市环保局审批工作的认识,消除企业对环评制度的疑惑;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同时,正确引导公众的环保维权意识,真正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审批权限下放让市县增加审批权力的同时,也承担起更多责任;部分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后,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既促进了当地加快发展,也能发挥更大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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