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环发〔2013〕25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雅安市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3〕12号)要求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现就开展2012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环境统计制度
认真执行“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1]134号)。《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和《“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有关文件及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或在四川省环境统计QQ群:33452782“群共享”内下载),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
二、对接总量,严格审核
(一)与总量减排数据衔接
环境统计的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口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量等应与总量减排核查数据相衔接。
(二)加强与统计、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核实水泥、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产品产量,核实畜禽养殖总量和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并落到实处,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核查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
(三)加强单位内部的沟通
一是重金属产排量要及时与污防部门沟通,核实重金属产排量;二是环境统计报表中的环境管理报表要及时收集各单位的内容,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三、按时上报2012年年报数据
请各县(区)环境保护局抓紧布置开展相关工作,于2013年2月28日前上报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在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定稿后的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当地《环境统计年报》,一个月内完成至少一篇环境统计分析报告(内容自定)并上报。完成情况将纳入本年度总量考核。
联系人:总量科 刘 茜、魏 鸿
联系电话:2224904
附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3〕12号)
2、2012年环境统计电子表格正式版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