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监测 确保全市汛期环境安全
发布时间:2011-07-25 16:4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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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站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汛期来临,日前,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加强汛期环境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汛期环境监测,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环保局和市、县环境监测站要确保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确保一旦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迅速出动。二是加强汛期环境质量预警监测。密切关注汛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对重点水污染企业要加强监管,尤其对临江沿河地区要严加防范,一旦出现异常,环境监测部门能迅速监测到变化、查找出原因,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在洪灾期间,全市县两级监测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准备应急和出动。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当地环保局、监测站必须按规定程及时向省厅报告污染状况,并随时上报监测情况。

  审签:陈心愚 编辑:赵伟然 电话:0835-222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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