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生态环境局:生态有价 损害必偿 养殖污染治责共担
发布时间:2025-03-25 08:2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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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依法对一起畜禽养殖废弃物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开展赔偿磋商工作。本次会议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实施,邀请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及大溪乡政府等单位派员列席指导。会议严格遵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确保磋商程序依法合规开展。

磋商会上,主持人依法通报该案涉事企业某农业有限公司因畜禽养殖废弃物泄漏受行政处罚情况及应履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赔偿权利人代表围绕生态修复方案、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及期限等核心议题陈述主张,同步出示现场勘查记录、监测数据等证据材料。

磋商小组代表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对鉴定评估专家意见作规范性阐释。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双方基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评估结论及赔偿方案等要素开展磋商论证,重点就赔偿金额计算依据、履行方案达成磋商意向。

与会单位代表结合部门法定职责,就法律适用标准、责任认定边界及执行监督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指导意见。

经依法磋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就责任认定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并于会上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义务,全额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7354.35元。

下一步,宝兴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遵循“谁破坏、谁修复”“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通过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案件线索筛查与全链条监管机制,推动损害赔偿制度规范化运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力宝兴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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