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
和
全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工地、企业和机械业主: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雅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系统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启用“四川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同时停用“雅安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继续开展我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标志申请和监督管理。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在“雅安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和在本省其他市(州)生态环境局指定系统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的,已完成全省数据同步,不再重复备案登记仅需完成台账记录,未备案登记的需对照以下内容开展备案登记管理。
一、管理范围。全市施工现场、企业和个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起重
机、旋挖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叉车、内燃桩工机械和汽柴油发电机等。
二、申请时间。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前提交备案登记申请(涉及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项目应将项目同步备案),并按要求完善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油品使用台账以及氮氧化物还原剂台账等,确保应备尽备。
三、申请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可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微信搜索“四川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小程序,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以及现场申请方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受理点位: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四、违法处理。从2024年3月1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单位/企业/机主)违反本通告,存在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机械等违法行为的,由雅安市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四川非道路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南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