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环函〔2017〕87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函〔2017〕40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与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布置环境统计任务,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内容、落实部门责任,保障环境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一、扎实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
2017年是实行“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环保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加强经费、设备等基础保障,切实提高环境统计工作效率,确保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圆满完成。二是严格审核环境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真实有效,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要按照环境保护部与省环境保护厅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一是“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有关数据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局统计业务分管科室负责填报、审核后,上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情况”有关数据由各环境保护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填报的、审核后,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经开区环保局相关数据由企业所在辖区环保局代为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二是各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计结果应用。积极开展对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并结合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开展综合分析,编制环境形势报告。
二、报送要求
(一)数据填报要求。
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务必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数据录入前须及时更新数据库管理软件;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要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要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审核汇总后需报送电子版数据库;签字并盖章的综表;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各环保局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技术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2016年环境管理统计年报数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的要求填报、报送。
各环境保护局应于2017年3月16日前,将审核汇总的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的纸质文件(盖章)及电子文件报送市环保局总量科。同时,将2016年度环境管理统计年报报送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
(联系人:毕选涛 联系电话:2224904 电子邮箱:413419989@qq.com)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函〔2017〕405号)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