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市环函〔2018〕523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市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答复的函
潘素华代表:
您《关于科学建立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建议》(第135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雅安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对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提出的宝贵建议。关于“向省政府呼吁:一、省环保厅合理设置考核点,二、优化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计算方法”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牵头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接到您的建议意见后,立即与省环保厅对接,及时将代表建议向省环保厅及相关处室作了汇报。省环保厅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调研,并就相关建议作了详细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合理设置考核点位,以汉源县国控出境断面三谷庄断面为出境断面考核点位
(一)现有考核断面情况
根据《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川办函〔2016〕6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厅会同财政厅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了《“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川环函〔2016〕727号),补偿监测断面设置通过了专家审查,并先后五次征求了断面相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意见,对于目前实施的汉源县大渡河入境三星村断面、出境金口河断面,汉源县
(二)实地踏勘情况
4月2日至3日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并邀请汉源县人
(三)断面调整的有关规定
按照《办法》的规定,金口河断面为汉源县与乐山市交界断面,需保留。在将三谷庄断面增设为补偿监测断面后,尼日河断面将成为甘洛县与汉源县交界断面。现有监测数据显示,按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三项指标评价,尼日河和金口河断面整体保持
通过与当地人大、政府以及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防洪办和湖管委的座谈、研讨,考虑2018年1到3月,本断面水环境补偿金已从原来的赔付转为获得补偿金33万元,建议汉源县进一步加强对三个断面的监测、分析、评估工作,省环保厅也将把汉源县评估结果和合理化建议纳入在本年度开展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评估”工作中,作为我省下步修订《办法》、调整考核断面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优化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计算方法
(一)关于“因年均流量核定为1280m³/s,在入境和出境断面监测结果为同类水质标准的情况下,还需要支付大量水质改善金”情况的说明
考核断面流量的核定采用多年水文数据,通过专家论证后确定。全省对监测断面流量核算值统一进行规定,“由各监测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值所在范围确定,将各监测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值所在范围划分为10个级别,流量权重值为所在级别的下限值”,大渡河三星村、金口河断面属第10个级别“多年平均流量值大于1280平方米/秒”。在核算中,按照“当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时,该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的规定。汉源县入境三星村断面规定水环境功能类别为
(二)关于“以近五年每个考核断面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核算”的建议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每
(三)关于“出入境断面都能保持在三类水标准以上则不再核算”的建议
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地和水量补给地,肩负维护三峡库区水环境生态安全及
三、对考核断面实行采测分离,有效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
为确保“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断面监测分析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从2016年6月起,省上实行“上下游联合监测”制度,即,上下游同步采样、同时分析、上报结果上下游共同确认。同“采测分离”相比,联合监测具有认同度高、异常情况处置及时等优点,在相互监督的同时,促进了上下游交流学习、共同进步。截至目前,未
以上为省环保厅对您提出建议的具体回复意见。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现场监测断面位置图
2.金口河、依吉和三谷庄断面监测结果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4日
(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2224904)
附件1
现场监测断面位置图
附件2
金口河、依吉和三谷庄断面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氨氮( | 高锰酸盐指数( | 总磷( | 水质类别2017年10日 | 未检出1.4 | = 2 \* ROMAN | 1.4 | = 2 \* ROMAN | 未检出1.3 | = 2 \* ROMAN 2018年3日 | 0.9 | = 2 \* ROMAN | 1.6 | = 2 \* ROMAN | 1.1 | = 2 \* ROM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