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市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8-01 17:0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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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市环函〔2018〕523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市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答复的函

 

潘素华代表:


您《关于科学建立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建议》(第135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雅安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对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提出的宝贵建议。关于“向省政府呼吁:一、省环保厅合理设置考核点,二、优化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计算方法”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牵头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接到您的建议意见后,立即与省环保厅对接,及时将代表建议向省环保厅及相关处室作了汇报。省环保厅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调研,并就相关建议作了详细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合理设置考核点位,以汉源县国控出境断面三谷庄断面为出境断面考核点位


(一)现有考核断面情况


根据《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川办函〔2016〕6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省环境保护厅会同财政厅于2016年5月印发实施了《“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川环函〔2016〕727号),补偿监测断面设置通过了专家审查,并先后五次征求了断面相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意见,对于目前实施的汉源县大渡河入境三星村断面、出境金口河断面,汉源县及其上游石棉县、下游乐山市均无异议。


(二)实地踏勘情况


4月2日至3日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并邀请汉源县人民政府,会同我局、汉源县环保局,对汉源县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开展了实地踏勘和调研工作。现场取样监测分析结果和省环境监测总站2017年10月监测结果显示,尼日河汇入对金河口断面水质影响不显著(监测分析结果详见附件2);分析原因,一是尼日河流量小,年均流量占大渡河总流量比例小于10%,二是降解缓冲河道长,尼日河入河口距金口河断面约19公里。


(三)断面调整的有关规定


按照《办法》的规定,金口河断面为汉源县与乐山市交界断面,需保留。在将三谷庄断面增设为补偿监测断面后,尼日河断面将成为甘洛县与汉源县交界断面。现有监测数据显示,按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三项指标评价,尼日河和金口河断面整体保持II类水质,按《办法》第八条“当监测断面监测结果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一个类别以上时,该监测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的规定,尼日河水环境功能类别为III类,断面调整利弊还需进一步科学论证和评估。


通过与当地人大、政府以及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防洪办和湖管委的座谈、研讨,考虑2018年1到3月,本断面水环境补偿金已从原来的赔付转为获得补偿金33万元,建议汉源县进一步加强对三个断面的监测、分析、评估工作,省环保厅也将把汉源县评估结果和合理化建议纳入在本年度开展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评估”工作中,作为我省下步修订《办法》、调整考核断面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优化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计算方法


(一)关于“因年均流量核定为1280m³/s,在入境和出境断面监测结果为同类水质标准的情况下,还需要支付大量水质改善金”情况的说明


考核断面流量的核定采用多年水文数据,通过专家论证后确定。全省对监测断面流量核算值统一进行规定,“由各监测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值所在范围确定,将各监测断面的多年平均流量值所在范围划分为10个级别,流量权重值为所在级别的下限值”,大渡河三星村、金口河断面属第10个级别“多年平均流量值大于1280平方米/秒”。在核算中,按照“当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时,该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的规定。汉源县入境三星村断面规定水环境功能类别为III类,实际监测为II类,汉源县需向石棉县支付水环境改善金;汉源县出境金口河断面规定水环境功能类别为III类,实际监测为II类时,下游乐山市需向汉源县支付水环境改善金,监测为III类时,汉源县无补偿收入。2017年,汉源县入境水均保持在II类水质,共支付水环境改善金3947万元;出境水有9个月为II类水质,共获得下游水环境改善金2696.4万元,有3个月监测为III类水质(氨氮指标超过II类水质标准),未能获得水环境改善金,合计汉源县净支出1250.6万元。汉源县补偿资金多寡主要是受出境水环境改善金收入影响。


(二)关于“以近五年每个考核断面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核算”的建议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为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目标任务,《办法》规定水补偿核算周期为一年,并实行“月监测、月计算、月通报、年结算”制度,即省环保厅每月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当月和累计水环境生态补偿金,情况通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年终汇总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通过与市、县财政结算方式实现市、县之间转移支付。


(三)关于“出入境断面都能保持在三类水标准以上则不再核算”的建议


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地和水量补给地,肩负维护三峡库区水环境生态安全及长江中下地区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我省长江干流出川长期稳定达到II类水质,2017年全省六大水系,达到或优于II类水质比例为44.7%,其中,岷江水系达到或优于II类水质断面占48.7%,良好水体保护是我省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关键一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以五大流域水环境整治和保护为重点,兼顾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办法》中,为调动上游欠发达地区良好水体保护的积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规定“当监测断面监测结果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所对应地表水标准限值一个类别以上时,该监测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


三、对考核断面实行采测分离,有效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


为确保“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断面监测分析结果的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从2016年6月起,省上实行“上下游联合监测”制度,即,上下游同步采样、同时分析、上报结果上下游共同确认。同“采测分离”相比,联合监测具有认同度高、异常情况处置及时等优点,在相互监督的同时,促进了上下游交流学习、共同进步。截至目前,未收到过关于联合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申诉。目前,省上正在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工作,将在充分认证和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断面统一采用在线监测数据开展核算工作。


以上为省环保厅对您提出建议的具体回复意见。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现场监测断面位置图


2.金口河、依吉和三谷庄断面监测结果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4日

    (联系人:王科,联系电话:2224904)

 

 

附件1

 

现场监测断面位置图

 


 

 

 


 

附件2

 

金口河、依吉和三谷庄断面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氨氮(

高锰酸盐指数(

总磷(

水质类别201710

未检出1.4

= 2 \* ROMAN

1.4

= 2 \* ROMAN

未检出1.3

= 2 \* ROMAN 20183

0.9

= 2 \* ROMAN

1.6

= 2 \* ROMAN

1.1

= 2 \* 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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