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2年)
发布时间:2023-01-10 09:3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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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执法监管方式,规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深入推进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雅安市“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2022年底,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21年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11家企业开展了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工作,对主动申报拟纳入2022年正面清单管理的6家企业开展现场核查,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通过现场帮扶和核查,保留了雅安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四川鑫业纸业有限公司等10家2021年纳入管理的企业,新增雅安市雨城区兴瑞肉业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信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业纳入2022年清单,移除1家不符合正面清单管理要求的企业。调整后共有12家企业纳入《雅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2年)》

按照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相关要求,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需符合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等级为一级的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企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被评为A级的企业;严格依法按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排放污染物、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或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等八类行业。对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除信访举报核实、环境违法问题线索核实等情况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正面清单企业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正面清单企业存在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以及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严重污染环境或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及时移出正面清单。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还将进一步探索推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充分运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将排污许可管理、用电监控、在线监控数据、大数据分析等作为正面清单企业监管的主要方式,对企业开展“体检式”现场帮扶,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和服务,优化调整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确保“无事不扰”的同时,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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