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10:3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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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雅市环办〔2021〕13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制度

      2.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3.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

 

 

 


附件1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举报奖励办理工作,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架构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落实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举报案件的举报受理、案件交办、信息回复、奖金核定、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业务咨询等日常工作;负责举报奖励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对市交办市本级的有奖举报案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有关工作

(二)科技与财务科负责举报奖励经费落实、奖金核发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法规与标准科负责《奖励办法》合法性审查、涉及有奖举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举报人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案件受理、调查、奖励等有异议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等。

(四)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有奖举报相关宣传工作,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等情况。

(五)机关纪委负责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施行《奖励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其他科室或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做好有奖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

(七)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移交至本辖区的有奖举报案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有关工作;负责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提出奖励建议,填报《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流程

原则上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涉密工作流程等规定办理。

(一)举报受理。环境污染举报承办单位按照《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举报途径接收有奖举报线索。举报内容属于《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且符合第四条的规定,予以登记受理;举报内容不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时限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二)案件办理。对确定受理的举报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承办单位在案件办理期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属于重大案件的,呈领导小组审批,并根据具体工作批示进行办理。案件承办单位应对举报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符合处罚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出具处罚文书、行政命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移送。案件办理完成后,案件承办单位提出奖励建议,将举报登记受理情况、立案材料或移送材料、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送达回证)、《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时限要求:案件办理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要求,处罚决定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奖金核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生效案件处罚文书、《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后,依照《奖励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会同科技与财务科确定奖励金额,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写《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一式两份),通知举报人领奖。(时限要求:举报案件办理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举报案件办理完成之日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移交公安机关的移送文书送达之日起算。奖金发放不受处罚最终执行情况的影响。

(四)奖金发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奖励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由科技与财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存入举报人银行账户。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银行账户等有效证件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无法到现场领奖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办,也可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信息远程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者错发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保障,科技与财务科要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依法使用举报奖励经费,每年从市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1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资金。

(二)严格信息保密。各单位要加强有奖举报信息管理,参与有奖举报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务必要严格做好案件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在公众场合讨论与有奖举报案件有关的事项,严禁向无关的人员出示或传阅有奖举报有关信息和内容。

(三)严谨案件受理。案件承办单位要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的审查工作,严格对照《奖励办法》的有关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进行逐一审核。符合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受理;明显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四)从严抓好执法。案件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现场检查的组织领导,检查前要加强与举报人沟通联系,并严密做好部署和前期暗访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严格做好违法案件审查和处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将案件办成铁案,并严格依法处罚,提升有奖举报制度的震慑力。

(五)做好沟通协调。案件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案件受理、调查、奖励等有异议的,案件承办单位要做好沟通,依法处理。

(六)加强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有奖举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合局机关纪委、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调阅资料和审查。其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建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运行台账,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举报奖励审批表、举报者资料等,将举报记录、调查处理情况、奖励申请、举报者资料、奖励审批和奖金发放情况逐一建档造册;科技与财务科要做好奖金列支明细表、支付证明等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案件承办单位和法规与标准科要做好案件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七)强化内部监督。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自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落实保密工作要求。机关纪委要对参与有奖举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的,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泛宣传报道。环境应急信息中心要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有奖举报系列宣传报道工作,提升有奖举报的影响力,不定期选取有奖举报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达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在社会上营造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信息公开和宣传曝光均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附件2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编号

举报件信息

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名称


被举报内容


受理日期


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司法部门决定书文号)及日期


处罚情况


举报人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举报人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承办部门意见

奖励依据


奖励金额


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

意见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科技与财务科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支队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件为内部流转文件,注意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附件3

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

                                   编号:

 

(举报人名称):

您举报反映的                 生态环境违法事项经调查核实,我单位已于xxx年xx月xx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对xxx(被举报单位名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依据《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你人民币xxx元的奖励。

特此通知。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领奖人(按手印):          

                                          

 

 

(本通知一式两份,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和举报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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