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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函〔2026〕16号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荥经县2025年度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荥经县鼎态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荥经县2025年度河道清淤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委托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审查会,结合专家审查结果及技术评估结论,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根据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报告书》主要存在项目建设背景不完善,项目实施必要性未明确,需补充项目建设与流域防洪规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补充项目已实施工程涉及生态环境影响的回顾性分析;一级水生生态评价内容不完善,需核实水生生态采样点代表性,综合考量涉水扰动河段、鱼类“三场”、水体类型等要素,补充完善水生生态现状调查评价,补充清淤河段河床及水陆交错带水生生境修复措施与要求等主要问题,《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你公司本次提交的环评许可申请。待《报告书》有关问题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