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发布时间:2016-08-24 09:51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雅安市紧紧围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健全机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17家市级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签订了《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每年对各县(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中,要求在建工地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六必须”(湿法作业、打围作业、硬化作业、设置清洗设备、配备保洁人员、随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车辆带泥出门、高空抛撒建渣、场地积水、运渣车辆超载、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焚烧废弃物)。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及文明施工较差的约谈项目经理和企业负责人。在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中,要求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制定了《雅安市简化流程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试行办法》、《雅安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对不符合产业环境要素及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等。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雅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区),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已经陆续关停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制定了《2014-2015年雅安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雅安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雅安市“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提出加大清洁能源开发、推广和使用力度。全市水电装机达到1017万千瓦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水电等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加强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推动汉源、石棉风电项目。充分利用当地农作物秸秆、禽畜粪便、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推广使用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池等。加快CNG加气站建设,目前全市建成CNG加气站3座。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市经信、发改、质监、环保4部门联合开展了燃煤锅炉摸底调查,制定了《雅安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城市建成区内已经淘汰了11台燃煤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水泥企业废气脱硝工程建设,荥经一名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荥经建寅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荥经县福荥冶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铁合金企业通过技改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了《雅安市贯彻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意见》。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加大淘汰黄标车的力度,仅2015年全市就淘汰黄标车5840辆。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大油气回收治理。市经信、公安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雅安市油气回收治理方案》,指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市现有60余家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另外,我市已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柴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对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取得实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的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一直稳居全省前列。从2013年至2015年,我市连续三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获得省政府下达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专项资金1289.45万元。今年17月,根据省上的通报,雅安市PM2.5平均浓度为40.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68.9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