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15:3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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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雅安市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不低于辖区总量的65%确定筛选排放量限值。现将2024年度雅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公示如下:

(一)废水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化学需氧量

3.38

氨氮

0.17

总氮

1.17

总磷

0.11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二氧化硫

24.19

氮氧化物

42.92

颗粒物

18.58

挥发性有机物

20.09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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