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摘要
发布时间:2012-12-1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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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2年7月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以及雅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 水环境质量状况今年7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重点流域的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进行了例行监测,其结果如下:雅安境内重点流域青衣江水冲坝、龟都府断面和大渡河三谷庄断面水质均能达到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实际为Ⅲ类,水质良好。上月实际为Ⅱ类,水质优。
二、 环境空气质量7月,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污染指标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进行了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本月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0天,达标天数30天,达标率为100%。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31天,达标天数31天,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降水(酸雨)评价本月采集雨样28个,降水pH值范围5.80—7.09,降水pH均值6.12,属于非酸雨。去年同期采集雨样30个,属于中酸雨。
三、声学环境质量根据相关规定,雅安城市各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季度1次,且在该季度的第2个月进行;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的10月监测1次。故7月未进行雅安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