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对两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1、基本情况
某企业主要产品为碳化硅,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主要原料为石英砂、石油焦、工业盐,生产工艺为配料-装炉-冶炼-冷却-分级-包装。主要生产设备为电阻炉,电阻炉燃烧期间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沥青烟。配套建设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
2、查处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车间电阻炉正在生产,配套建设有2套布袋除尘设施(编号为1#、2#),1#布袋除尘设施风机未开启,电阻炉产生的废气通过连接除尘器与炉体的管道断裂处直接排放。
1#布袋除尘风机未开启
1#布袋除尘设施接炉体集气罩位置烟气直接排放
该公司1#布袋除尘设施风机未开启,废气通过1#布袋除尘设施连接炉体集气罩的位置直接排放,未进入布袋除尘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属于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目前,该问题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某企业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自动监测设备
1、基本情况
某企业年产4100万匹烧结砖,为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该企业生产工艺为页岩混合煤矸石-制坯-压制成型-烘干-烧制-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隧道窑,低温隧道窑烧制期间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套建设有脱硫塔等污染治理设施。
2、查处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大气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发现自2025年5月21日-5月29日期间,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但湿度仪显示一直为0,数采仪上的冷凝器温度、采样探头温度、伴热管温度均为设定值上报。
5月21日-5月29日正常生产时湿度值为0
数采仪上的“三温”为设定值而非实际值
该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在线监测设备中的湿度仪长达9天故障而未更换或维修,导致监测数据失真,在此期间未开展手工监测,未使用备用在线监测设备同时未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属于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3、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目前,该问题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