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17-06-05 15:1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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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和《雅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四川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暂行)》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准确掌握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市于20179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河湖分级名录确定。各级要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河湖名录基本信息库,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20173月底前确定由各级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的河湖名录情况。

(二)组织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河湖名录,确定本行政区域各级河长及河段长,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20174月底前向社会公告河长、河段长名单情况。

(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和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会议、信息、督察制度在20174月底前出台,考核、激励、验收等制度在20177月底前出台。

(四)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湖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情况。河长制专项宣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动态跟踪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督平台、渠道搭建情况。

(五)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治理方案的编制。根据辖区内不同区域、不同江河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分级管理、因河施策、因地制宜的要求,提出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和整治问题突出的方案情况,应落实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工程措施和保障治理措施,提出河流保护目标和治理目标。20179月底前,县(区)、乡(镇)、村三级编制完成“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

(六)工作方案制度。各县(区)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县、乡两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情况。方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及制度、一河一策方案、目标任务、考核验收等内容。每项内容应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20174月底前出台。

(七)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省级和市上相关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组织形式和分工

由市级河长主持,联络员单位牵头组织,分县(区)、分河湖开展督导检查,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承担督导检查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时间。市总河长办公室对各县(区)分别在20173月、8月,20183月、8月进行不少于4次督导检查,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县(区),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工作方式。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或乡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等。

(三)督导检查报告及意见反馈。联络员单位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导检查报告,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总河长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按一县一单方式,反馈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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