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3日-8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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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3日—8月11日,我局对荥经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四川一名微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年产500万平方米微晶新材料全电熔压延法技改项目(一期)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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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8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荥经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 | 雅环验收〔2017〕13号 | 2017-8-3 |
| 四川一名微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年产500万平方米微晶新材料全电熔压延法技改项目(一期) | 雅环验收〔2017〕14号 | 2017-8-11 |
1./Files/file/20170919/20170919093913271327.doc
2./Files/file/20170919/2017091909397186718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