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改进措施。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雅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信息管理中心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羌江南路377号);邮编:625000;电话:0835-2239842)。
一、概述
2012年,市环境保护局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雅府公开办函〔2013〕1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环保管理服务水平紧密结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由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实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求各职能科室自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上下配合,形成全局统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此外,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2年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学习培训,拓展公开层面,信息公开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能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4条,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量17个,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年访问量达59059人次,基本上保证了公众通过雅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查阅有关政府环境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2012年我局及时、准确、主动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了下列政府环境信息:市环保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领导个人情况简介,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由本局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情况,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情况,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整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排污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在雅安市电子政务网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上,按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同时,还积极向市政府办信息科报送信息,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类型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环境保护局依申请公开提供环境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截止2012年底,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2年底,市环境保护局未曾发生有涉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2年底,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基础性日常管理、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更多是对环评审批项目的申报和公示,对一些重大事项缺乏预公开。三是网站的公众互动参与较少。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
2、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责任,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于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