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对便携式汽车(柴油)尾气抽测设备采购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2 16:2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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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关于开展201-2018年秋冬季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函〔2017〕2377号)和《四川省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通报<2018年1-6月各市(州)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工作情况通报>》(2048年第30期)等文件要求,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对 便携式汽车(柴油)尾气抽测设备采购 项目采用内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C-NC2018(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便携式汽车(柴油)尾气抽测设备采购

3.采购人: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4.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8.3 万元,便携式汽车(柴油)尾气抽测设备2套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所采设备主要用于柴油货车尾气路检抽测,为便于路检工作开展和检测数据的记录与固定,故每套设备均应包含:检测主机、配套便携式电源、配套数据记录工作站、配套图像录入装备各一

 

四、采购程序与方式

1.采购方式:内部比选,比选原则为相同品牌型号比价格,不同品牌型号比性能

2.比选程序:

(1)在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上挂网邀请拟选供应商,公告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8日上午十点;

(2)现场比选,邀请有关科室人员组成3人比选小组,比选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上午十点半,比选地点为雅安市羌江南路377号4-8室;

(3)公布结果:比选结束后1个工作日之内,电话通知比中供应商并予以公示;

(4)确认:复核比中结果,签订项目采购合同。

3.比选方式:

(1)第一步:比选资格审查,参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备注:资格审查时须按上述基本条件进行承诺或其他相应支撑材料应答,并按本比选文件附件要求提供附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超过本项目预算的应选文件为无效响应。

(2)第二步:价格比较。按附件要求提供报价函报价表,并提供本次参选的便携式尾气(柴油)抽测设备(以下简称“主要设备”)在近两年内采购成交的合同复印件(不一定非本次供应商,但要同型号),且所成交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报价10%,不提供合同或高于10%均的为无效响应,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备注:主要设备为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不同供应商可进入下一程序;主要设备为同品牌同型号的不同供应商,以总价最低者为有效报价进入下一程序。

(3)第三步:性能比较。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主要设备的产品彩页资料或说明书或其他证明资料进行技术参数和综合性能比较,着重从“技术先进性指标性能优越性使用操作便捷性”三方面进行定性比较,并排出名次,对排名前三名的进入下一程序。

(4)第四步:对进入最后程序的三家供应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拟中选供应商。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18年8月8日1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雅安市羌江南路377号4-4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属于单位内部采购,在比选各阶段,最少应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否则本次采购终止;

2. 比选结果复核阶段,采购方有权对拟中选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和查实,发现有任何虚假响应,均取消其中选资格;

3. 中选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合同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响应文件

1.格式不作具体要求,但必须密封盖章,一式二份,正本每页盖有效鲜章或清晰的骑缝章。

2.响应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封面:某某项目参选文件,参选单位,日期,密封章等;

(2)有效的三合一证书;

(3)承诺函、报价函、报价表(见附件);

(4)同型号主要设备产品合同复印件;

(5)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其他能证明该产品“技术先进、性能优越、使用便捷”的其他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 系 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35312

     电子邮件:yaanhj@163.com

电子邮件:   

 

 

2018年8月1日


九、附件

附件1、承诺函

 

XXX(采购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2、报价函

 

XXX(采购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比选公告(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比选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副本各1份,用于比选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3、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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