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8月3日-8月15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16日-8月2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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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8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荥经县新南大道及支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雅环审批〔2017〕29号 | 2017-8-3 |
2 | 金科天宸•雅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雅环审批〔2017〕30号 | 2017-8-4 |
3 | 金科天宸•雅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雅环审批〔2017〕31号 | 2017-8-4 |
4 | 石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雅环审批〔2017〕32号 | 2017-8-15 |
1. /Files/file/20170821/20170821101133533353.doc
2./Files/file/20170821/20170821101108558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