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烟”机械用不得!排放超标要被罚!
发布时间:2024-12-3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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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3日上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富塘村沿城路某沟料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料场有一台环保登记号为3-PA07****的装载机正在作业,经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
2024年8月23日下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某供水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又发现该工地有一台环保登记号为3-PT00****挖掘机正在作业,经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
查处情况
3-PA07****的装载机机主和3-PT00****挖掘机机主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予以依法查处,最终分别对3-PA07****装载机机主和3-PT00****挖掘机机主处以5000元罚款。
案件启示
一是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其尾气排放不合格问题直接影响着区域空气质量,作为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该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尾气排放达标,同时,企业及个人也要切实增强环保意识,认识到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对超标排放机械的精准监管与处罚,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污染物的排放,有助于降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