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6 09:5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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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16年度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5日

2016年度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雅安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把环境法制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局党组“一班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协调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确保全年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局领导为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普法宣讲不少于7次。

(二)开展干部职工学法守法培训。认真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举办依法行政培训,邀请相关法律专家为全局干部职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全年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3次。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集体学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确保年度干部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适应开放式的环境法制培训工作需要,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及省委、市委党校举办的环境法制培训班,切实提高环境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县(区)局学法守法活动。抽调部分学法守法“带头人”组成宣讲组开展环保法制宣讲,送法到基层。针对全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薄弱问题,结合年度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抓两头带中间”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县(区)局开展法制宣讲和座谈活动,促进全市环保执法队伍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年环保法制宣讲不少于2次。

二、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环境

(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六进”宣传活动。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年度征订任务,不拖全省后腿;为部分机关、学校和社区赠订环境报刊。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送法到企业,依托县(区)环境监察后督查工作,抽调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组成宣讲组深入厂矿企业,到厂房、到车间、到班组、到田间,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业主(法人)。全年送法到企业不少于2次。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好普法主题宣传教育。围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安全、污染防控、环保专项行动等全年环保重点工作,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全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8篇。

(五)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开展。按照市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宣传“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在全市环保系统内部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各项工作,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和措施保障,确保“六·五”普法顺利开展。

(六)积极拓展环境法制工作宣传渠道。充分利用“12369”服务热线、环保门户网站、电视、报刊等渠道进行环保法治宣传,协调电视台、《雅安日报》报送好每一天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大与新闻单位沟通和联系,积极宣传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成绩,围绕年度环保专项行动、暗访暗查、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及时跟踪报道,营造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通过有针对性的新闻报道,努力推动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夯实法制基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市局为主体,抽调部分县(区)局执法人员组成案卷评查小组,继续开展案卷评查评选活动,力促评查评选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年开展1次评查活动。

(八)有序推进依法行政专项检查。按照省环保厅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各县(区)环保局及局属各单位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检查,找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并通报检查情况。全年检查2次。

(九)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结合市政府法制办办证工作规范,督促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逐步通过全省环境法制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合法证件,确保依法取证、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和证件管理台账,及时录入有关人员环境执法资格证件信息。全年开展督促检查执法证件2次。

(十)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组织抓好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乎法律规范,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论证、起草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必需的政程序是否已经履行,并及时上报审核、备案。

(十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作用,确保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体讨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应诉程序。

四、立足环保职能,确保公正廉明执法

(十二)开展环保督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按照深化环保体制改革要求,配合省环保厅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积极支持两办制定出台雅安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三)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十四)加强信息公开,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进一步落实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环境信访办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现政府环境管理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十五)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尚未建立法制机构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属地编制机构的衔接力度,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法治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作用。

(十六)积极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将环保法制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年度各项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十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抄送:省环保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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