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现将2014年7月雅安市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雅安市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断面为青衣江猪儿嘴断面,位于青衣江雅安主城区上游
该断面水质监测采用人工取样手动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结合方式,人工取样手动监测时段为
手动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7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Ⅲ类,水质良,与上月比略有下降,超过Ⅱ类水域标准限值的项目为总磷和总氮。补充项目和优选特定项目达到标准限值,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达到Ⅲ类水域标准。
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7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Ⅰ类,水质优,与上月同。
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7月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我市重点流域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开展了水质月度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重点流域青衣江和大渡河支流雅安段总体水质为优秀,大渡河流域出境断面三谷庄、青衣江流域控制断面水中坝和出境断面龟都府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域标准,实际均为Ш类,断面达标率为100%,水质与上月相比略有下降,其中超过Ⅱ类水域标准限值的项目为总磷、氨氮和总氮,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均达到Ⅲ类水域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7月,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雅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采取了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市区大气降水(酸雨)、降尘进行了手动月度监测。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月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达一级天数23天,二级天数8天,达标率为100%。上一年同期全市监测天数31天,达一级天数12天,二级天数19天,达标率为100%,空气质量略有好转。
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主要污染物日均值平均浓度分别为0.044毫克/立方米、0.016毫克/立方米、0.019毫克/立方米。空气污染指数为44,首要污染物无,空气质量级别为Ⅰ级,空气质量状况优。上一年同期全市空气污染指数为54,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空气质量为Ⅱ级,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二)大气降水(酸雨)、降尘
本月共采集雨样8个,其中酸雨(pH≤5.6)样品0个,降水pH值范围6.15~6.41,平均值为6.35,酸雨频率为0,最低值在
本月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23.1 %、7.82%,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和氯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43.2 %和12.5 %。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氯离子的当量浓度比为3.46 : 1,硫酸盐和氯化物为我市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质。
本月降尘量为1.79 t/km2·30d,较去年同期降低0.11 t/km2·30d,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我市清洁对照点—六一研究所监测值1.70 + 3 t/km2·30d的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