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用信息(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天然气管道及CNG加气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2017-12-11 10:3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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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信用信息(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天然气管道及CNG加气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结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雅环审批〔2017〕45号 芦山县产业集中区天然气管道及CNG加气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普通 一、建设内容摘要:“本工程包括气源管道、农业开发区CNG加气站、产业集中区CNG加气站三部分内容。”

二、环保内容摘要:“(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该项目已开工建设,对前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将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场地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弃土弃渣先挡后弃,严禁弃渣下河,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施工场地清理,做好施工场地生态恢复,控制和减少管道及站点施工对沿线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加气站进出站车辆管理,CNG加气系统设备检修时释放出的少量天然气通过放散管直接排放,在场站内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加强巡检。 (五)严格落实废水治理措施。CNG加气站营运期产生的地面清洗废水、天然气脱水装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预处理池,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农开区CNG加气站废水进入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产业集中区CNG加气站废水进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六)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CNG加气站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经分类收集后放置在专用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暂存台账和转运记录,并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芯、废分子筛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的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实施分区防渗措施,对CNG加气站的隔油沉淀池、危险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防渗水泥+高度聚乙烯膜HDPE,渗透系数≤1×10-10cm/s。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芦山县中弘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91511826309463345H       513127xxxxxxxxx1817 任涛 2017-12-7 2099/12/32 雅安市环保局 正常 5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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