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汉源纳川矿业有限公司团宝山铅锌矿开采工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 23日-2015年12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835-2239837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汉源纳川矿业有限公司团宝山铅锌矿开采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汉源纳川矿业有限公司团宝山铅锌矿开采项目,其采矿规模为6万t/a。开采铅锌矿石,矿石平均品位Pb0.7-6.13%、平均2.66%;Zn1.49-40.3%、平均12.56%。铅锌比值约为1:4.58,属富锌贫铅矿石。开采出的原矿委托其他选厂进行选矿加工。据地质核实资料,矿山在2550米标高以上大部分巳采空,仅在1、2、4、6、10号矿体保有少量资源储量。公司竟买获得矿区范围为团宝山矿区范围,采矿权区范围约5.394km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及其他。
建设单位:汉源纳川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汉源县马烈乡新合村团宝山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134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7.9%。
环评编制单位: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无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汉源纳川矿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环保文件及材料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于2013年4月7日~8日对本工程水环境、大气环境、环境噪声进行了验收调查监测,结论如下:
1、地表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河沟儿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井下涌水)进入沉淀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能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2对应的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和夜间工业场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全部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规定的浓度限值。
5、固体废弃物
验收监测期间,矿渣浸出毒性监测的项目均可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校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的要求,所监测项目不具有浸出毒性。
6、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能按照省、市、县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矿山在建设前期无序开采过程中,使原有植被遭到局部破坏,在汉源纳川矿业有限公司采取的恢复措施下,整个影响区域内植物群落的种类和数量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没有对当地农户的农业、林业生产带来明显的影响。经调查,矿山周围为山谷地,植被覆盖茂盛,植被保土性好,水土流失情况基本不存在。根据现场踏勘及多年数据资料,项目区内无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表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潜在不稳定地质灾害潜在因素。矿山所在地没有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业主所采取的环保治污措施能达到效果,未对地表水和空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均能满足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未引起生态平衡失衡的问题。
7、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调查期间针对项目周边的居民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在这次调查中,主要以该项目对其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为内容,调查表格随机发放。调查数据表明,该项目建成试运行以来,未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影响,得到周围民众的肯定。项目试运行期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也无环境投诉。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王玉云0835-8503219
(2)建设单位: 聂文焰0835-422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