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蓝翔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铬铁矿热冶炼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棉蓝翔冶金有限公司铬铁矿热冶炼炉建设项目厂址位于雅安市石棉县安顺乡新场村三组(桐子林),项目占地57.9亩,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占地类型为河滩地。项目建设两台半封闭矮烟罩式16500KVA铬铁矿热冶炼炉及配套附属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铁合金系列产品。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建设工程中基本实施了环评要求的各环保设施和措施,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健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根据雅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监测报告,其结果如下:
(1)在保证布袋除尘器生产时除尘设备满负荷运行前提下,烟尘排放浓度均小于标准限值80mg/m3,SO2排放浓度小于850 mg/m3,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4中的标准。故认定该厂在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烟尘(气)能够达标排放。
通过设施处理前后的监测数据比对分析,除尘器对烟尘的处理效率达到98.0%以上,达到环评要求,除尘器除尘性能良好,经验收后可以投入使用。
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在监测周期内浓度范围在0.255~0.383mg/m3之间,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1mg/m3。
(2)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中厂界噪声点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表明该项目的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将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处理设施经验收可投入使用。
(4)污染物排放总量:该项目外排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均低于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5)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结果表明,该企业在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企业制定有完善的风险防范专章和预案。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现将验收监测公示如上,公示日期为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7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上报雅安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管理科(重点项目办公室)。
地 址:雅安市羌江南路377号
电 话:0835-222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