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市委关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决策部署,助力雅州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雅改委〔2023〕3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委托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十项市级行政
一、委托雅州新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
市生态环境局职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二、适用范围
雅州新区规划范围。
三、其他事项
(一)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关行政
(二)雅州新区管委会应强化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受委托行政
(三)如因特殊原因,行政
(四)本通知自2023年5月28日起实施,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委托雅州新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委托雅州新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
序号 | 授权部门 | 授权事项 | 授权方式 | 备注 | |
15 | 市生态 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 | 生态环境部、省厅环境厅审批权限外项目。 |
16 | 排污许可 | ||||
17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与项目环评同级审批。 | |||
18 | 辐射安全许可 | 生态环境部、省厅环境厅审批权限外项目。 | |||
19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仅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 |||
20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
21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 | 其他 行政 | 委托 | ||
22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 | ||||
23 |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 | ||||
24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