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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监发〔2016〕7号
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关于完善移动执法系统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双随机”、“双抽查”制度要求,为避免名单公布技术性错误,现对县(区)环境监察大队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切实做好污染源类别的划分,认真核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类
二、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更新后,应及时将更新后的排放标准录入软件。
三、钢铁烧结、球团及焦化等以实测数据作为判断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应在软件中相应标注。
请各县(区)务必在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信息核实。如因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名单错误由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部门向企业及公众解释。
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