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健迅石材厂违法排污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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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9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宝兴县健迅石材厂开展“双随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私自将一条管道自沉淀池中接出,导致石材废浆经管道进入雨水沟排入外环境。
查处情况
2017年3月29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宝兴县健迅石材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于2017年5月16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雅罚字﹝2017﹞19号),给予该企业10万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12日将案件移送雅安市公安局。
案件启示
该案中,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用管道将石材废浆抽出用于混凝土搅拌,是用的“明管”,而且石材废浆没有排放,是“由于工人操作不当,不小心进入雨水沟”,并不知道其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同时也构成行政拘留。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一是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二是宝兴县环保局以案说法,对辖区内的石材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让企业牢固树立环境保护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