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央环保督察(附典型督察案例)
发布时间:2017-07-14 14:5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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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本次中央环保督察由年初的河北试点,到第一批今年7-8月完成了对内蒙古等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督察工作,再到第二批11月底开始对北京等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督察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根据安排,中央环保督察组将于两年内完成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覆盖。

此次环保督察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泛、效果之显著,实为历史首次,是我国环保迈出的一大步。到底什么是中央环保督察,为什么进行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组做了什么以及产生了什么影响,后续发展如何?本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1. 中央环保督察是什么

1.1. 环保督察的制度基础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决心,加上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为环保督察明确了根本目标,奠定了制度依据,设计了基本框架。

1.2. 环保督察的目的与原则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督察的目的是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重点”原则: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1.3. 环保督察组成员和针对的对象

1.3.1. 环保督察组成员

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规定,督察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成员则为来自中纪委、中组部、环保部等多部门的领导、干部。

1.3.2. 环保督察组的针对的对象

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在督察的过程中可以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能够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因此,环保督察以“督政”为重点,督察对象包括了省级、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

1.4. 环保督察的内容和方式

1.4.1. 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容

根据侧重点不同,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容可以分为三大块:

一是党委、政府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督执法能力保障情况;环境监管执法重点任务实施进展以及经济发展和环保资金投入情况。

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1.4.2. 中央环保督察的方式

当前,中央环保督察已完成试点和第一批督察工作,第二批督察工作正在进行中。借助前期积累的丰富经验,中央督察组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断改进,日臻完善。督察工作方法主要可以分为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几种,手段多样,形式丰富。

同时,督察工作流程也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督察工作开展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省级层面的督察。这一阶段中央督察组主要是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谈话,调阅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料,走访主要承担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受理信访举报。

第二阶段是下沉地市督察。这一阶段中央督察组针对督察准备期以及第一阶段整理A出的问题和线索,下沉到部分地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必要时深入企业或者其他现场,目的是评估问题严重性和落实责任分配情况。

第三阶段是梳理分析归档。这一阶段中央督察组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就行梳理,形成客观的结论和基本的观点,呈现报告框架,并对未下沉地市的突出情况进行“回头看”,展开有针对性的补充督察。

2. 为什么进行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实属新创,但环保督察已有先例。前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曾提出,打破原有行政区域的环保管理划分,按自然区域原则成立全新的跨区域环保管理体制。从2002年6月到2008年12月,环保部相继设立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环保督察中心,形成了6大区域督查中心格局。

作为环保部外派的区域督查机构,督查中心被认为是打破环境问题地方保护主义、加固国家与地方环保监察体制“链条”的有力环节。环保部外派的区域督查中心在诸如2014年底东北、华北多轮雾霾等重大环境事件督查督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1. 中央环保督察的优势

相比于区域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

第一,层级高。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前任和现任的环保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环保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人员组成。这意味着原先环保部层面的区域督查,升格为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央环保督察。

第二,实行党政同责。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且要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督察的对象从企业变为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业,使得环保督察更具威慑力。

第三,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在督察结束以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这将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2016年7月6日主持召开会议,对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部署时也提出了“三有”原则:要把握环境保护督察基本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督察工作。他还强调要明确责任主体,围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把握政策尺度,严格程序规范等要求。

由“督查”转变为“督察”,由区域升级为中央。可以说,比之原先的区域环保督察体制,无论是理念层面还是机制层面,中央环保督察都实现了意义深远的改革创新。

3. 中央环保督察做什么

3.1. 中央环保督察试点:首站河北,牛刀小试

3.1.1. 工作推进

2016年1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首站进驻的是多城空气质量全国倒数、“工业围城”和“煤炭独大”等现象严重、治污减产方案落实不力的河北,性质是试点。督察组工作呈现“既保密又公开”特点,对于媒体和一些相关企业,督察组的一切行动处于保密状态;但对于群众,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并予以公开。2月4日,环保督察组结束现场调查。5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3.1.2. 问题反馈

在中央督察组督察期间,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截至5月2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285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在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中,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大气污染问题: 2013-2015年省级财政配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不足;2015年洁净型煤推广仅完成年度计划2成左右; 2015年未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水污染问题:部分河流、水库水质恶化明显(滹沱河、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滏阳河、大黑汀水库、凤河西支、龙河);此外还存在地下水压采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地热水利用后不予回灌而直接排放等问题。

落后产能淘汰问题:减煤压钢是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任务要求,部分企业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近年来核准的一批火电项目将带来较大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但减煤方案未予考虑。

固废处理问题:固废处理能力不足,一些地区含铬污泥和含铬废料长期堆存,某些皮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有效收集处理,环境隐患突出。

土壤修复问题:矿山开采带来的扬尘污染及生态破坏严重,省政府要求2015年完成632座矿山环境治理,但实际仅有80余座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违法违规上马项目问题:多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上马项目;多城市还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产能政策规定的诸多项目。

环保督察组要求河北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切实强化散煤治理、油品质控、地下水压采、矿山环境治理、 “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

3.1.3. 整改情况

自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意见之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7月6日,河北省正式公布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河北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和地方政府的配合有力地促进河北省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高度评价。通过对部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随机回访情况看,绝大多数群众对查处结果表示满意。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的试点,为启动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3.2.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覆盖八省区,锋芒毕露

3.2.1. 工作推进

2016年7月16日,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到7月19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督察时间为一个月。截至11月23日,8个督察组已全部完成向各对应省的反馈工作。

3.2.2. 问题反馈

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计,进驻期间,8个督察组共与195位省级领导、136位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调阅各类资料2.3万余份,对84个市(州、盟)开展下沉督察或补充督察,现场抽查各类点位1500 多个,梳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100个。在第一轮环保督察期间,共计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316件,地方已办结13095件,其中责令整改8810件,立案处罚2766件,共计罚款1.98亿元;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422人。

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江苏全省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立案处罚数量占8省(区)总处理案件的50%以上,处罚金额占总处罚金额的45%以上。江苏企业受罚程度最高,主要是因为江苏作为工业大省,钢铁、煤炭、石油、化工等高污染企业数量较多,相对其他省受环保督察影响更大。

我们对各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进行总结,各省区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依然严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并不乐观。督察的八省区中除了广西外均存在较严重的大气污染,主要问题有:部分城市PM10和PM2.5浓度不降反升;部分企业未安装烟气处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未按规定及时淘汰等。例如,2013年10月以来,黑龙江省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031台;未对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

水污染问题也非常严重。各省均存在水污染问题:河流、湖泊主要污染物超标,部分水体黑臭现象严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畜禽养殖对附近水体污染严重等。

危废处置能力不足。除宁夏外均各省区均存在固废污染问题,主要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低;污泥处置产能不足;危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存在危废非法贮存、转运、填埋问题。其中内蒙古、江苏、广西、云南均存在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西南地区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云南、广西和江西等地存在较为严重的重金属污染,主要表现在部分河流重金属污染严重,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工程进度不达标,尾矿重金属污染未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很少等。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各省要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涉及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尽快扭转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严峻态势。

3.2.3. 各省整改情况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各省反馈督察意见之后,各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展开整改行动。在11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各省区整改的典型案例。

在环保部公布的整改案例统计中可以发现,各省区的水污染问题整改案例最多,成效最为明显;其次,各省区对大气污染问题和固废污染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另外,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破坏问题和噪声问题也得到了内蒙古和黑龙江的关注。

在本次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各省区上至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至对应企业,整改行动十分迅速。这体现了中央环保督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的威慑作用。

4. 对环保行业影响

4.1. 危废处理行业

督察结果:从第一批督察的结果来看,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或自治区,危废处理存在共性问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譬如云南省在2014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建设工程,至今尚未动工;河南省漯河市污泥处理厂故障频繁,大量污泥长期露天存放,无防渗措施;内蒙古包头危废综合处置中心建成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全区大量有色金属冶炼废渣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

行业现状:

1)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处置缺口较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全国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与实际经营规模逐年增加,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达3976万吨,较2014年产生量3634万吨,增长9.4%,但自2011年环保改变统计口径以来,每年仍存在2000万吨左右的危险废物处置缺口。2)资金牌照壁垒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以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废处理设备昂贵且建设周期长,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高。建设安装一整套处理能力达几十万吨的危废处置设备动辄需要资金上亿元。并且一般建设期需要3年左右。

投资建议:综合环保督察结果和行业现状,我们认为具有一定区域性经营和牌照较全的危废处置企业具有很好的投资价值。从标的上看,金圆股份为青海水泥龙头,定增转型做环保,其青海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及江苏污泥处置项目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瀚蓝环境公用事业板块,开拓危废全国布局;雪浪环境通过并购危废企业,逐渐发展为长三角危废龙头。

4.2. 水处理行业

督察结果:从第一批督察的结果来看,水处理行业在8个省(区)存在共性问题有: 1)部分河流域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上升,水质较差。2)县城生活污水处理不到位。3)工业园区未建集中水处理设施。譬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31个工业园区中,12个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个未建成,3个建成未运行;内蒙古自治区全区90个地表水断面中,达标断面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黄河支流12个断面中5个,西辽河流域14个断面中7个水质持续恶化。

行业现状:根据环保部及住建部数据,行业现状如下:1)水质情况不容乐观。全国96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5%、26.7%和8.8%。2)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缺口。根据住建部数据,截至2015年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为14038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为2999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是县城的4.68倍,中小城市及其下辖县城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1.97%、县城污水处理率为85.22%,与发达国家近100%的污水处理率仍有提升空间。3)深度处理和回用水平较低。我国南方及北方区域的水环境状况差异大:南方存在水质型缺水的情形,水体丰富,但受污染影响,自然水体经净化处理后仍难以达到高品质饮用水的状态,若在污水处理环节便能够做到深度处理,则将改善自然水体质量。北方则存在水源性缺水的情形,自然水体相对匮乏,需要加强回用力度,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环保督察反馈结果将利好水监测、水处理设备、水处理工程等企业。未来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利好水处理行业及相关企业。对应标的水监测为理工环科;水处理设备是南方汇通;水处理工程主要标的为碧水源、巴安水务等。

4.3. 监测行业

督察结果:从第一批督察的结果来看,围绕监测行业的共性意见有:1)工业废气违规超标排放现象严重。2)锅炉设备等未实施污染设施改造。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缺位。例如,宁夏和宁化学等多家企业,废气污染物部分排放指标超标50%以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6家燃煤电厂中9家长期超标排放;内蒙古全区尚有10家企业22台火电机组未建设脱硫设施;黑龙江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治污设施改造;内蒙古自治区64个自治区级以上园区中,29个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广西区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12个。督察结果的反馈势必会促使各省区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监测,有利于大气和水处理行业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增加监测设备。

行业现状1)多项政策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化。2015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推进监测行业市场化。《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指导意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要求未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的纳税人要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核定计量应水污染排放和噪声分贝。目前,我国在浙江省、河北省和广东省开启环境监测市场化试点,河北省计划将53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1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第三方运营维护。2)“十三五”期间监测点位增加有望助推监测行业高速增长。根据国家认监委统计数据与预测,2013年我国检测检验市场规模已达1678亿,从全国公共财政监测与监察支出来看,13-15年监测与监察支出都维持10-15%的增速。未来我国监测行业空间保守估计每年增长15%。目前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设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436个,国家级地表水监测点位数4778个,预计未来十三五期间,监测点位数有望翻番。初步估算,未来五年水和大气对应的设备及监测市场空间约有500亿。

投资建议:环保治理,监测先行,我们认为环保督察将利于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对应标的建议关注理工环科、聚光科技、雪迪龙等。

5. 对其他行业的影响

中央环保督察不仅促进环保行业的发展,而且对其他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环保督察组在各省区时,污染严重的企业遭到停产停工,相关产品产量下降,价格上涨。涉及行业包括化工、钢铁、有色、造纸、水泥等多个行业。

5.1. 化工行业

近年来低效、高耗和存在环保瓶颈的传统化工行业,在环保督察的大背景下,迎来供求平衡临界点。环保督察促进供给侧去产能,多数传统化工子行业的供求恢复到平衡水平,行业景气度显著改善。对于化工品市场,短期内的供应受限将推升产品价格。环保督察能够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投入,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对于化工行业实际上从外部引入淘汰机制,有利于环保达标的龙头企业提升利润。

5.2.  钢铁行业

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严控钢铁新增产能,但中央第三督察组督察江苏时发现,江苏省2013年以来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盐城联鑫钢铁、徐州铁矿铸业、睢宁宁峰钢铁、冠兴轧辊等企业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此外,督察组还指出群众对诸多“地条钢”企业意见很大。在7月现场督察期间,江苏多家地条钢企业收到整改要求或被强制关停,江苏粗钢产量遭遇断崖式下滑,之后也仅有小幅回升。环保督察成为支撑江苏省钢坯价格自7月底以来持续走高的重要因素。

11月28日,江苏省紧急召开会议启动“地条钢”整治清理工作,要求“即日起对已确定的地条钢企业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一周内全面拆除用于生产建筑用钢的中频炉、工频炉”。12月1日起,清理中频炉工作由江苏省发改委、经信委分别牵头,组成两个调查组,赴全省各地检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企业名单,逐个企业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仍然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厉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调查处理结果。截至2016年12月19日,江苏省所有“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已全部取缔,执行力符合预期。预计本次拆除中频炉事件对江苏省钢材供给端影响将会持续,并进一步影响钢铁相关产品价格。

5.3. 有色金属行业

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中涉及的8个省区为有色金属重要产区,此次督察贯彻力度较强,一大批有色企业停产或整改,对整个有色行业的开工率影响较大。再叠加夏季行业淡季,各品种的产能减少,进而影响多种有色金属价格。根据全球金属网统计,第一批督察8省区中铅、钨、锡、稀土等金属产量在全国比重较大:铅精矿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2%,冶炼产量占55%,再生铅产量占50%左右;锌精矿产量占58%,冶炼产能35%;锡矿和冶炼占比均为74%;钨矿占比61%;稀土占比85%。因此较之其他金属,铅、钨、锡、稀土企业受督察影响停产幅度更大,相关行业受到程度更大、持续时间更长的供给冲击。预计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在其他省区继续推进,可能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有色金属品种的供给端影响。

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区域中,不乏云南、广西、江西等产锡大省,全部8个省区的锡产量更是占到了全国总产量的74%,因此环保督察对锡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根据wind数据,6月国内锡产量为16.7万吨,7月国内锡产量13.8万吨,环比下降高达17.1%;8月国内锡产量为14.3万吨,仍然处于低点。

在中央环保督察行政压力及设备检修等影响,云南、广西、江西地区锡冶炼厂出现大面积停产:云南个旧自立、个旧金冶、个旧凯盟工贸和云新电解有色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全面停产,个旧有色金属加工粗炼厂曾部分暂停;江西地区南山锡业电炉、烟化炉、回转窑在7月一段时间暂停生产;广西地区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也曾于7月15日暂停锡锭生产。根据“我的有色网”统计,7-8月所有涉及停产或减产的冶炼厂的总产能接近11万吨,占国内总产能的45%左右。锡冶炼厂的集中停产已经给现货供应造成相当压力,短期内将加剧国内供应紧张的局面,并促使价格持续上扬。

观察2016年国内锡产量走势可以发现,7月产锡大省受环保督察开工率下降,从供给端对锡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8、9月仅仅小幅回升。而2016年一路高涨的锡价5月之后已经企稳,却又在7月再度被拉高,之后维持强势上涨。由此我们认为环保督察是助推7月后锡价持续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第二批督察还在进行中,我们预计锡价将继续受到环保督察的影响。

6. 环保督察未来趋势

先前的环保督察常以“运动式”的方式而被人们诟病,如今从河北试点到第一批督察结果,都可以看见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力度之大,对各个行业影响之深远是先前“运动式”不能比拟的,堪称史上最严的环保督察。我们预计未来环保督察力度不减,而且环保督察正在逐步走向常态化及制度化。

6.1. 监察力度不减

在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提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要完成大约15个省份的督察工作,2017年将实现“全覆盖”,即通过两年时间对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进行全部环保督察。

截至12月28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全部完成,第二批督察正在进行之中,加上之前1月到2月在河北的试点工作,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对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督察覆盖。明年将会对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青海、新疆、西藏、天津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环保督察。

已经被督察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的制定整改措施,未被督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阵以待督察组的到来。从试点到第一批督察再到第二批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只严不松,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完善。可以预见2017年的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查处力度将会更大,对各省环保形势的影响将会更为显著。

6.2. 监察常态化

对于环保督察整体工作而言,中央环保督察组并非孤军奋战。环保部督察组,和各省市内部环保督察组陆续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环保部督查组:10月21日环保部派出10个督查组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0个省市区落实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的督查组虽然组成成员不同,具体工作职能也不尽相同,但两者密切配合,分工有序,互为补充,使得各省的环保工作真正地落到了实处。各级督查组的成立与行动,也反映了国家对于环保工作的重视,彰显了国家治污问责的坚定决心。

各省市内部环保督察:除了中央和环保部督查之外,各省市内部也进行环保督察。譬如四川省和陕西省。12月2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通报《2016年四川环保工作报盘》信息。四川省环保督察组对德阳、乐山、广安、泸州、达州5市开展了环保督察,对40名相关部门人员实施了问责,对198家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12月27日,陕西省为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切实落实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省环保厅会同延安市环保局、榆林市环保局组成督查组,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整改情况开展了督查。

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肯定环保督察不会仅仅是2016年的昙花一现,必然会成为环保领域的“新常态”。

6.3. 监察制度化

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在两年内完成对全国的全覆盖,虽然也有“运动式”的色彩,但是与之前“运动式”治污不同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了环保领域的制度化建设。2016年前后系列制度的出台,为将来的环保督察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中央及各部门的出台多项政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及制度建设,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从政策内容来看,充分强调了领导干部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以及逐步完善考核领导干部等管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颁布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根据办法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一个办法、两个体系”的制定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从意义来看,政策及环保相关文件的出台,使得各级环保部门执法和督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今后的环保督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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