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2月20日-2月22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23日-2017年3月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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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汉源县乌斯河镇垃圾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41025532553.doc | 雅环审批〔2017〕3号 | 2017-2-20 |
2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汉源县宜东镇垃圾填埋场及收集系统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41024702470.doc |
雅环审批〔2017〕4号 | 2017-2-20 |
3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市碧峰峡路上段道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41013141314.doc | 雅环审批〔2017〕8号 | 2017-2-22 |
4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市碧峰峡路下段道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41041614161.doc | 雅环审批〔2017〕9号 | 2017-2-22 |
5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市康藏路、挺进路道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41132113211.doc | 雅环审批〔2017〕10号 | 2017-2-22 |
6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市友谊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Files/file/20170512/20170512141143804380.doc | 雅环审批〔2017〕11号 | 2017-2-22 |